洛阳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维权总结
扎实工作 依法维权
洛阳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洛阳市残疾人维权中心是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正科级机构,全供事业编制3人,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维权中心成立伊始,我们围绕残联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权的原则,做到残疾人利益无小事,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实际的工作,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残联的服务对象是残疾人,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无论在工作或生活上和健全人相比都有着很多的不便和困难。把残疾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要让残联成为残疾人可以依靠的家,残疾人朋友有委屈了或者遇到麻烦了能有个为其说理、给其撑腰的地方。为此,经过市残联的努力,洛阳市率先在全省成立了残疾人维权中心,专职负责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在工作中我们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注意作好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宣传。建立了首问负责制、理事长接待日、律师接待日等多项维权制度;印制了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宪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实用小手册,并向广大残疾人免费发放;每年定期举办残疾人维权工作者业务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残联及各专门协会维权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从思想上重视,从业务上熟悉,真正掌握政策,依法维权;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残联领导也非常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指导建立了理事长接待日并形成制度,耐心倾听残疾人反映的问题,过问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机构的健全加上领导的重视使得我们的维权工作得以正常有效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权中心工作的主要职责。维权中心的工作包括法制建设、无障碍推广,权益保障和信访工作四大块。法制建设是基础、信访工作是前提、权益保障是重点。在工作中注重实效,围绕重点开展工作。在全国地市级残联率先开通了维权热线(0379---63222802),今年成立了“洛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维权信箱(cjr-weiquan@163.com),积极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支持。维权工作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勇于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注意方法,掌握政策,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把实事求是、依法维权贯穿工作的始终,想尽一切办法为残疾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维权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十年前,在汝州市朝川煤矿工作的我市新安县曹村乡纸房村村民武五星,因为煤矿巷道塌方被砸伤,落下终身残疾。朝川煤矿在支付了5500元补偿金、医疗费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并要求他以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找矿上的“麻烦”。新安县残联接到武五星的求助后,立即向市残联进行了汇报,市残联要求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立即成立维权小组,奔赴汝州为这名残疾人维权。维权小组到达汝州后和汝州市残联多方努力,积极协调,煤矿方面同意收回签订的不合理协议,并按照相关的工伤规定对武五星进行了赔偿;维权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武五星个人素质较差,经常到煤矿偷东西,影响很坏,回来后及时找他谈话,教育他要学法、知法、懂法,踏踏实实做人,注意维护残疾人形象。
2、维权工作与舆论宣传相结合
李荣光是洛龙区辛店镇一名残疾人,而且是双残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03年8月份,因与邻居共用院墙一事发生纠纷,遭到邻居的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度。事后,李荣光到市残联维权中心反映被打一事,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在了解了事情真相之后,对此事非常重视,通过市残疾人维权中心指定的洛阳市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洛阳市君友律师事务所)为李荣光做法律咨询,并通过新闻联播、洛阳日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暴光赢得舆论的支持。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为残疾人李荣光讨回了公道,不仅使打人凶手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残疾人讨回了公道,而且还着力营造了一种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维权工作与信息沟通相结合
在进行维权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兄弟区残联的联系,为做好跨省、跨地区维权,平时我们注意信息的沟通。利用外出开会、学习的机会积极与各兄弟市残联系统广交朋友,加强沟通,以取得工作上的大力支持。(1)、新安县残疾人任建良之妻吕小玲被拐骗到山东达半年之久,家人前往山东寻找,也见到了吕小玲本人,因种种原因就是无力将其带回。市残联得知情况后与新安县残联工作人员连续奔波三天三夜,行程1500余公里,积极协调取得当地残联和警方的支持,费尽周折终于将吕小玲解救并带回洛阳与家人团圆;(2)、残疾人张宪武家住伊川县吕店乡张沟村,2006年10月8日早上前来反映:其爱人沈武霞于2006年2月15日去浙江省义乌市城西益公山特色工业区4号楼春燕防雨制品厂打工,今年3月31号工作期间被打扣机砸伤,导致右手中指骨折,月余不能工作,在这期间厂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管不问,只拿出了部分医疗费。今年9月26日晚在宿舍休息时又被老鼠咬伤左眼,导致发烧不能工作,给生活及工作造成不便,遂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不答应,沈武霞一气之下便回洛自行治疗。现在要求厂方退还当时交的押金、所欠的工资款和索要因厂方管理不善造成在工作中受伤及老鼠咬伤的补偿。跨地区维权虽然难度较大,但市维权中心还是积极与义乌市残联爱心窗口冯主任联系,向对方说明情况,寻求协助支持。在出俱相关证明后让沈武霞前去义乌市残联寻求帮助。10月31号沈武霞返回义乌,在义乌残联帮助下以及当地新闻媒体的大力配合下,厂方已答应将工资以及押金共计1300元先行支付,事情基本得到处理。
4、维权工作与法律援助相结合
维权工作突出一个“法”字。为此我们积极努力确保 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去年底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洛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简单,只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援案件一次办理,决不让残疾人多跑冤枉路,为残疾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残疾人维权工作还得到“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长期以来形成的每周五上午固定的律师接待日都有律师无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接待一些需要法律咨询或法律救助的残疾人。有了法律援助又有了律师的免费咨询和救助使残疾人朋友不仅有了说理的地方,而且打官司还可以省下律师咨询费、代理费甚至诉讼费也减免了,让残疾人不再为打官司而发愁。利用全国助残日大力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服务活动,为全市广大残疾人朋友解答在生产、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徐建国,男,家住涧西区29街坊62-2-202,原系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后因工伤被省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徐建国在伤残补偿费用问题上与单位存在分歧,遂向西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下达后徐建国仍存在异议,想提起上诉,便带仲裁书来维权中心请求给于帮助。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曹律师接待了他,看完他的材料后,认真分析了他的情况,认为省安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工伤赔付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徐建国的正当权益,有进一步上诉的必要,当即为残疾人徐建国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2006年9月30日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6)西民初字第268号]审理终结,判定:被告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858.3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231.67元,受理费2240元由被告承担,同时驳回原告徐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胜诉。徐建国非常感谢残联给予的大力帮助,律师免费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但目前此案还没有结束,被告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提出了上诉,现已上诉至中法,我们再次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徐建国说是残联帮我省下了5000余元的律师代理费。我们有信心将残疾人徐建国的维权工作进行到底。
5、维权工作与政策支持相结合
在2006年5月22日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活动中,有一名拄单拐的名字叫白俊莲的中年妇女反映说她家住廛河区北盟路,在廛河某化工站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一直在家休息,当时离厂时单位负责为其交纳“三金”,并每月给予180元生活补助。今年3月,单位突然通知她到厂办理失业手续,准备将其交到失业办,并拟好了协议书让其签字,不签字的话就停发她的生活费。听完白俊莲反映的情况后,我们进行了登记,让白俊莲回家等候通知。后与该化工站负责此事的黄经理取得了联系请求厂方按政策给予解决。厂方一直强调说目前企业经营困难,仅靠出租几间门面房的收入来维持,故此不愿给予解决。在详细了解了有关政策后,由维权中心和廛河区残联工作人员、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洛阳晚报记者一行五人再次前往该化工厂协调此事,我们指出厂方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将涉及到的有关条款有理有据地向他作了详细解释,而且也不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随行的记者也指出残疾人的权益是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同时也是最不容易侵犯的,因为他们有残联、有维权中心,我们新闻媒体也有义务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对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进行实事求是的报导并让社会来评判。最后厂方答应按规定继续为白俊莲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交纳“三金”直到退休。
残疾人毕松波家住老城区,原系一运服务公司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后被安排在一家私人照相馆上班(该照相馆属租用一运服务公司门面房)。1996年照相馆老板让毕松波回家,答应每月给200元生活补助,可只给了3个月后就停发了。毕松波多次去找一运服务公司领导反映情况,但都是推托,一直没有解决。为了维持生活毕松波向社区提出申请低保,但办理低保手续需要单位出具下岗证明,毕松波又找到了原单位领导,但单位领导不给开具。后一运服务公司劳资处为毕松波起草了一份保证书要求其照抄,大意是:毕松波不再要求一运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就业岗位,自愿自谋职业等内容。并且一运服务公司一直在使用毕松波的残疾证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但十多年来一直没有给毕松波任何工资、生活补助等费用。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我们积极协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核实毕松波的残疾证参加就业年审一事,结果却有此事。在市残联就业办查到了残疾人毕松波与一运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和其他相关手续等。这些材料毕松波本人都不曾见过,更不知道还有此事。一运服务公司的做法既违背政策又弄虚作假,严重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毕松波的问题,今年9月5日我们约到了该公司一位叫杨楠的部长,并通知了市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报的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先期采访,向其说明来意后,这位杨部长表示尽快向上级领导汇报此事,按政策规定研究解决此事,尽最大努力让残疾人满意。另外毕松波还反映她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了,单位有规定,凡本单位职工子女考上大学的,单位将给予2000补助,我们又积极协调,目前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
6、维权工作与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相结合
在开展维权工作的同时,我们注意与专门协会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了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的开展。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各县(市、区)专门协会的主席进行维权知识培训,进行残疾人法律知识讲座,同时我们在维权中心又为市级的五个专门协会设立了协会主席接待办公室,这些措施得到了广大残疾人朋友的好评。
以上是我们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具有代表性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为残疾人办了一些实事,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跨地区维权的难度很大,维权工作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征得社会多方面的大力支持等。残疾人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其他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心系残疾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每一件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做细、做实、做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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