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站点导航
组织机构
爱心捐助
专门协会
站内搜索
交换连接
刊登广告
洛阳残疾人维权中心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摘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摘录)第十四条
洛阳残疾人维权中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武善成
2006-12-21 16:22:46
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 武善成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2-21]
最新文章
洛阳市按比例安排..
[12-21]
关于做好盲人保健..
[12-21]
河南省《残疾人保..
[12-21]
关于做好盲人保健..
[12-21]
关于学习贯彻河南..
[12-21]
关于全省统一使用..
[12-21]
版权所有 © 洛阳残疾人维权中心
地址:洛阳市凯旋东路 邮编:471000
电子邮箱:cjr-weiquan@163.com
联系电话:0379-632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