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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农村费改税过程中切实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阳残疾人维权中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武善成 2006-12-21 17:35:01

残联发[2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选择了一两个县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央要求,今年要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有条件的省份,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条件暂不具备的,扩大县(市)试点范围。

近80%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且多数贫困,农村税费改革与他们息息相关。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明确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并切实落实,关系到这部分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安徽省残联在安徽税费改革试点中主动介入,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全力争取将减免残疾人负担、纳入税费改革统筹考虑,取得成效。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有关情况见附件)。

为进一步在农村费改税过程中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这是国家大局。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村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重大调整。对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积极主动地介入,同时切实注意在改革中把维护残疾人权益,做为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做好全面汇报和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税费改革文件,领会精神;学习安徽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从切实维护残疾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反映残疾人实际困难和国家、政府历来对残疾人的优惠照顾政策,提出具体优惠残疾人建议,取得理解、重视、支持,当好参谋;加强对试点县、市残联的指导;同时做好县、乡、村扶助残疾人规定的落实和修改准备工作,切实将对残疾人的减免政策纳入当地农村税费改革的办法之中。

三、加强调查研究。税费改革是个全新的实践,如何从中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扶助,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相关问题报中国残联发展部。

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 武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