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残疾人维权中心 >> 法律法规 >> 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

洛阳残疾人维权中心 来源: 洛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作者: 武善成 2006-12-21 16:22:46

5、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由残联出具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证明文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部门对盲人从事保健按摩工作应予以积极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不包括医疗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扶持

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只收取注册登记工本费,减免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按省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社区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所,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盲人保健按摩院(中心)优先核发执照;凡盲人按摩人员占按摩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收费

各地劳动、卫生、中医、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和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费用的收取,参照省和当地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于确有困难的应酌情给予减免。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武善成